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对股东认缴出资额期限的规定
2023年12月29日新公司法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Zui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过去十多年,确实存在部分企业随意设定注册资本的问题,这一新规定有效遏制了有些企业认缴过高以及认缴期限过长等问题,新法生效后,这些企业很可能需要进行减资。
二、减资时要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吗?
1、减资时被投资企业盈利
①法人股东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
例: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持有B公司20%的股份。现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20%的股份进行撤资。撤资时B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A公司实际分回现金200万元。
确认投资收回100万元
确认股息所得=200×20%=4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200-100-40=60万元,并入当年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个人股东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如上例中A公司换成个人甲某
则:甲某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为200万元,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为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100=100万元
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100×20%=20万元。B公司应扣缴甲股东20万元个人所得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减资时被投资企业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撤资、减资时如果取得资产没有超过出资的部分,就相当于投资成本没有全部收回,产生损失,应确认投资损失。
接上例,如果A公司撤资时,B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A公司实际收回现金60万元
A公司投资损失=100-60=40万元,会计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和税法确认的损失金额一致,都是40万元,并入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
同理,如果投资人是甲某,则应纳税所得额=60-100=-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了。
三、企业减资印花税
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减资时不退印花税,如果实收资本先减后增,按季或年纳税的,后增加部分未超过减资前已缴纳过印花税的部分,不需要补贴印花,只就增加超过原已贴花部分缴纳印花税。如果按次纳税的,就只能按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了。
印花税税率:一般纳税人0.05%,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即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