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销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股东的书面决定。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同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决议形式。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五)公司的撤销或者注销。
(6)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一)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
(3)公司银行u盾;
(四)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