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司注册可以一个人吗?上海市注册公司用一个人有哪些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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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来说,一个人可以注册有限公司,这个没有什么障碍和禁止性规定,但不建议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原因在于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特殊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股东连带责任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实务过程中,一人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规模、管理能力和无外部股东因素,往往会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往来的情形,这种情况想自证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是非常困难的。
2、每年审计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虽然该条规定有些地方在实际执行时没有这么严格,但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账能记好就已属不易,再去满足审计要求,这个无疑会徒增经济成本以及管理和人力成本。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总体是弊大于利的,其实可以变通以下,找一个可控的亲属或者朋友象征性持股(1-5%),这就可以变一人有限公司为一般有限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