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R认证是什么?相比IVDD,IVDR下分类规则的核心变化和影响分别是什么?企业如何应对?
先,IVDR是英文o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regulation的缩写,意思是体外诊断器械的法规。欧盟于2017 年5 月5颁布了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于2017 年5 月25日正式生效,将在2022 年5 月26 日实施。
在欧盟市场上上市的器械产品都必须有CE标志,而获得CE标志的使用权需要通过主管当局的审核,IVDR就是这类审核的法规。由于之前的IVDD大多数产品都是自我宣称模式进行,而在IVDR下将90%的体外诊断器械产品都纳入监管了,需要实质上的注册过程,所以可以简单地把IVDR认证理解成新的体外诊断器械CE认证。
其次,相比IVDD,IVDR在分类规则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IVDR把原来IVDD的清单A,清单B和其他产品的分类方法变为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它的核心变化就是产品分类更明确,而且去掉了其他项这种模糊的慨念;另外还加强了公告机构的介入。
欧盟区是各器械制造商核心目标市场之一,也是第的体外诊断设备市场。满足IVDR法规的要求对各制造商有着不言而喻的巨大作用和深远的影响。由于IVDR相对于IVDD分类规则变化较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到实施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企业应该提前做好规划,灵活运用新的模式,预先解读IVDR的分类规则,找准自己产品在IVDR中的分类以及定位,以平稳的过渡IVDR实施以后的欧盟市场销售。
企业应对IVDR新的分类,先是IVDD下自我宣称类的产品,需要提前找准新法规下的产品分类,提前找好公告机构,在实施日前完成IVDR法规的切换;其次少部分在IVDD法规框架下涉及CE证书的产品,需要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IVDR法规的切换,但不得晚于实施之后的2年。
![EN14683检测报告](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2016年6月,欧盟会(EuropeanCommission)发布了第四版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MEDDEV2.7/1Rev.4)。和2009年第三版的指导原则相比,直观的变化就是文件的页数从46页变为了65页,更新的版本不仅包含了新的要求,还有对以前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扩展和澄清,同时还有一些举例以帮助生产商实施临床评价。
CE文件MEDDEV2.7.1Rev4第4版临床报告编写要求
实施日期
MEDDEV2.7/1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份指导原则,所以它没有所谓的“生效日期”,由每一个公告机构自行决定第三版的“实施日期”。目前大多数的公告机构已经不再接受基于第三版指导原则的临床评价报告;之前按照第三版完成临床评价获得CE证书的产品也会在监督审核的时候被要求按照第四版进行补充评价。
此外,该指导原则的发布时间碰巧在2016年6月15日MDR(草稿)文本发布之后,所以指导原则的要求也与新法规的临床评价的要求较为接近。所以该指导原则也可以作为向新法规过度的一个工具。
CE文件MEDDEV2.7.1Rev4第4版临床报告编写要求
临床评价
第四版的指导原则虽然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更新以前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触及临床评价的框架。那么什么是临床评价呢?临床评价是方法学上合理的持续程序,用来收集,评价并分析与器械有关的临床数据,并分析当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器械时,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以符合安全和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
![EN14683检测报告](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1.相比于第三版,第四版给予了更多的指南,生产商应从中全面考虑问题力求临床评估文件完整性和科学性。
2.生产商应关注第四版相比与第三版的差异性,使临床评估文件符合新法规的要求。
3.生产商除了关注CE相关法规外,也应关注本国和其他拟出口的临床评估要求。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CE以及FDA法规当局的沟通利益密切,可以看出药监局的临床评估指南,对于CE的临床评估指南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4.生产商应将临床评估程序纳入质量体系,并应综合考虑拟销售的相关临床试验/评估的法规要求。
![EN14683检测报告](http://static.11467.com/img/lazy.gif)
在之前的文章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过,欧盟体外诊断器械新法规IVDR将于2022年5月26 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IVDR将取代原欧盟体外诊断设备指令(IVDD)。
IVDR新规,按照风险等级将IVD产品分为四类:Class A(风险低)、Class B、Class C和Class D(风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