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D产品的投放截止日期仍为2024年5月26日
MDD产品供应截止日期仍为2025年5月26日。
IVDD和IVDR的分类差异及影响?
根据上述介绍,新版IVDR相比于旧版IVDD,其分类差异主要在于:1)分类规则更加详细;2)分类品种更加完善。当然随之而来的是,IVD厂商需要根据分类结果选择合适的符合性评价途径。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同一款产品在IVDD和IVDR的分类条件下,其分类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时,根据分类结果,厂商选择的进一步途径也存在着大差异(一方是自我声明即可,另一方则需要走符合性评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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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第四版临床评价,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高风险或者新设备,应每年更新;对于低风险的设备,每2-5年更新。CE第四版临床评价,对于如何确定更新的额频率需要有定义。对于风险类别的器械,如果从PMS收集到的信息影响到评价或者结论,CER需要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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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R认证是什么?相比IVDD,IVDR下分类规则的核心变化和影响分别是什么?企业如何应对?
先,IVDR是英文o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regulation的缩写,意思是体外诊断器械的法规。欧盟于2017 年5 月5颁布了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于2017 年5 月25日正式生效,将在2022 年5 月26 日实施。
在欧盟市场上上市的器械产品都必须有CE标志,而获得CE标志的使用权需要通过主管当局的审核,IVDR就是这类审核的法规。由于之前的IVDD大多数产品都是自我宣称模式进行,而在IVDR下将90%的体外诊断器械产品都纳入监管了,需要实质上的注册过程,所以可以简单地把IVDR认证理解成新的体外诊断器械CE认证。
其次,相比IVDD,IVDR在分类规则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IVDR把原来IVDD的清单A,清单B和其他产品的分类方法变为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它的核心变化就是产品分类更明确,而且去掉了其他项这种模糊的慨念;另外还加强了公告机构的介入。
欧盟区是各器械制造商核心目标市场之一,也是第的体外诊断设备市场。满足IVDR法规的要求对各制造商有着不言而喻的巨大作用和深远的影响。由于IVDR相对于IVDD分类规则变化较大,为避免由于法规切换而造成对现有系统的冲击,实现法规的“软着陆”,IVDR法规从生效到实施期间有5年的过渡期。企业应该提前做好规划,灵活运用新的模式,预先解读IVDR的分类规则,找准自己产品在IVDR中的分类以及定位,以平稳的过渡IVDR实施以后的欧盟市场销售。
企业应对IVDR新的分类,先是IVDD下自我宣称类的产品,需要提前找准新法规下的产品分类,提前找好公告机构,在实施日前完成IVDR法规的切换;其次少部分在IVDD法规框架下涉及CE证书的产品,需要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IVDR法规的切换,但不得晚于实施之后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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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第四版临床评价,我司可办CE技术文件的整改,CE技术文件的编订,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写,依据MEDDEV2.7.1Rev4编写的临床评估报告,欧盟代表服务,自由销售certificateCFS,美国FDA注册,FDA验厂辅导等。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报告的编写人提出了资质要求。包括需要有相关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经历,或者十年的工作经历,如果学位不够的话。如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判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