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一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重要的风险检查方法。
所谓“四流一致”,指收款的现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受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合同结算流的相互统一。
简单来说,两个不同的公司在开发票、卖货、付款以及签订合同等四个方面,相关信息是一致的。如果剔除掉合同结算流,那就是所说的三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