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为: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冻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散称食品销售(包括冷冷冻食品).不含冷冻食品).独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秘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销售.热食制售.制售冷食.生吃食品制售.零食制售(包括装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料(不含应用压力容器).其他类型的食品。
主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可在全国范围内开拓市场。
办理标准
一般餐饮:
指固定经营场所,根据即时加工.制做.销售食品并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型工作的运营模式。其中超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万元m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万m2(含500m2,不含3000m2);
中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m2(含150m2,不含500m2);
①初加工间和消毒间有三个水池
小型餐饮:
20~150m2(含20m2,不含150m2);
①在特殊地区刷碗.切菜;
②两个地区不能交叉;
③上餐和回餐两种方式;
微型餐饮: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m2(含6m2,不含20m2)。
①单独合闭的人;
②紫外线消毒灯;
③独立空调;
④门内外各有水池;
⑤单独的蛋糕房需要三个水池来清洗工具;
1.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营业场所及有害.有害场所等污染物保持25米以上的间距,并且干净整洁;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
4.经营新鲜牲畜.海鲜区与其他食品经营区之间的间距应有效分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标准。
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公司.个体户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影印件;
3.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影印件;
4.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件;
5.适合食品经营的操作设备空间规划及操作步骤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