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
答: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
答: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请问:股权转让之日是否指转让协议公证之日?
答:不是。应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签定(生效)之日,不是公证或签证之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
股东能否单方面将所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答:不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