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2、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或卫生检测报告书(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单独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3、经营场所如毛巾外送洗涤,需提供洗涤合同和洗衣店工商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空调通风排气系统管道平面布局图(比例1:100,图纸内容清晰,与经营场所实际情况一致,一式三份)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比例1:100,图纸内容清晰,与经营场所实际情况一致,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权属证明(有效期内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件的提供“四证”(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使用A4纸张复印,内容清晰完整。)
8、《营业执照》
9、从业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二、登记: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审查:卫生监督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
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