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时长为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表;
2、法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法人简历;
5、三名广播影视相关专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简历,劳动合同,及每人两部相关作品业绩证明;
6、办公场地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意事项:如能提供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材料。
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