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要求
1.准入要求
海关对进口咖啡豆、可可豆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已获准入的咖啡豆输出国家(地区)有: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拿马、巴西、玻利维亚、德国、东帝汶、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法国、菲律宾、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加拿大、喀麦隆、肯尼亚、老挝、卢旺达、美国、秘鲁、缅甸、墨西哥、尼加拉瓜、瑞士、萨尔瓦多、坦桑尼亚、危地马拉、乌干达、西班牙、新加坡、牙买加、意大利、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越南、赞比亚、中国台湾。
已获准入的可可豆输出国家(地区)有;巴布亚新几内亚、比利时、多哥、厄瓜多尔、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坦桑尼亚、乌干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咖啡豆、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已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3.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咖啡豆与可可豆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核查。
(二)申报要求
1.基本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咖啡豆、可可豆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