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为获取营利或者政治、经济利益等目的所举办的演出活动,经所在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文化行政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的证明该单位举办演出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申请条件:
1、应类型、规模、内容、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主办单位为经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3、演出内容无违法、违禁、有害社会风气等内容。
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主办单位的登记证明、章程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场地租赁或购买协议;
4、演出节目单;
5、门票、入场证、发票、演出合同、被演出人身份证明;
6、安全保卫计划、应急预案;
7、演出场地音响设备、舞台布置设计、消防器材申请。
办理流程:
1、主办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2、文化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及现场情况;
3、审核通过后,颁发演出许可证并交付财务部门;
4、主办单位在演出前悬挂演出许可证并在演出后报备演出情况。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旨在规范演出市场,保障观众利益。主办单位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证活动质量和安全。希望广大主办单位尽快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广大观众呈现更多高质量、安全、规范的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