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第十五条规定:上海劳务派遣单位取得《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上海企业办理上海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4、法人深份证明
5、上海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6、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上海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财务审计报告
上海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1、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2、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3、派遣员工;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