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包括:
1、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企业找谁申请登记备案
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四、发改委接收申请后的受理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外债发行人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流出流入等有关手续。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下面温馨提示: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对于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五、一系列举措防范企业备案登记的风险
为做好相关服务,国家发改委将尽快开发网上备案登记系统,方便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口径外债的宏观监测和管理,及时汇总分析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情况,关注跨境资本流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主要外债指标控制在安全线以内,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简化程序、推进改革,防止以备案登记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十一)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1712号)有关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企业对外负债,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统一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发布时间:2021-08-24
(十二)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发布时间:2021-08-24
(十三)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申请?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发布时间:2021-08-24(十四)哪些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所有企业。发布时间:2020-05-13
(十五)我们公司准备借两笔外债,应该提交两个申请报告还是可以将两笔外债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发布时间:2020-05-13
(十六)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哪家企业出具?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发布时间:2020-05-13
(十七)境内银行申请借用外债,需要提供《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没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应签字栏该怎么签?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可以由行长和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发布时间:2021-08-24
(十八)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涉及担保的也需要明确。发布时间:2020-05-13
(十九)企业在境外借用外债并开展投资活动,应该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应该办理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备案?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企业借用外债应该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手续;如果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发布时间:2021-08-24
(二十)如何申请办理《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延期?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2021年2月后我委已不再受理外债延期申请。发布时间:2021-08-24
(二十一)申请材料是否可以邮寄?邮寄地址是什么?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应通过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具体详见我委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在线办理,必要的申请材料纸质件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电话:010-68505042。发布时间:2021-08-24
(二十二)现场提交外债申请材料是否需要预约?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不需要。发布时间:2020-05-13
(二十三)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事项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应该何时报送?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答:需要,应在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发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