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监事能不能具有股份
能够。
公司法对监事的任职条件有一定的规则:
公司法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产业、挪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许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许厂长、司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款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则推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许聘任管理人员的,该推举、委派或许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款所列景象的,公司应当免除其职务。
二、监事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担任监察公司的财政情况,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则的监察责任。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