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经济社会,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的生命线。然而,有些公司因各种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大家通常讲的“失信黑名单”,这不仅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同样也对其法定代表人带来诸多麻烦。因公司失信,法人跟着受到负面影响的案例不在少数。
问
公司为什么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答
根据Zui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修订的《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通俗地讲,基本上就是欠债不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的,产生纠纷而未及时履行义务的。)
问
公司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哪些负面影响呢?
答
1、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步公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各大网站,并且被等第三方平台抓取进行信息公示。
2、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贷款额度等。
4、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问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会受影响吗?
答
首先,他们可能会受到来自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压力,要求解释失信的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其次,根据Zui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①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④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⑥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⑦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综合来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