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2号 2023年10月30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匈牙利农业部关于匈牙利原羊毛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的匈牙利原羊毛进口。
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原羊毛指产自匈牙利境内未经加工的含脂羊毛。
进口产品要求
(一)产品来源卫生要求。
1.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有关规定,匈方确认没有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如果匈牙利发生上述疾病,匈方应立即停止向中国出口原羊毛。
2.动物剪毛前6个月内,动物来源地区(以农场为中心,至少50公里半径范围内)没有发生动物炭疽、马耳他布鲁氏杆菌病、裂谷热和羊痒病,也未报告人感染炭疽和布鲁氏杆菌病。
3.原羊毛来源动物应为在匈牙利出生、养殖,并处于匈方有关动物疫病监控下的健康动物。
4.原羊毛来源动物没有因发生炭疽、马耳他布鲁氏杆菌病等可以通过原羊毛传播危害人类健康和动物健康的疫病而受到移动限制。
(二)生产加工要求。
1.原羊毛打包前,由符合匈方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挑拣和分级,避免原羊毛夹带动物组织、血液、粪便、土壤等杂物和有害杂草、杂草种子。
2.原羊毛打包场所清洁,无异性纤维污染。
匈牙利羊毛进口报关清关注意事项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匈牙利输华原羊毛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