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境外投资备案政策在法规上有所更新,主要集中在备案条件、资金来源、企业资质等方面。以下是对新境外投资备案法规更新的解读:
备案条件更新:
企业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
企业应不存在犯罪和违规情形,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资金来源方面,企业需要明确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规方式获取的募集资金等,并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资金要求:
企业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这体现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严格要求。
净资产回报率(ROE)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这些财务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企业资质和股东背景:
企业需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影响备案的审批。
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明确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以证明其投资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投资领域和国家:
企业投资的领域和国家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对于敏感类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战略资源等),无论投资主体直接还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均需要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备案流程:
企业在计划境外投资之前,需向相关部门递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包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等信息。
备案申请需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对于中央企业,还需要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