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怎么办理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办理机构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证书有效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经营范围
办理前需要去注册地所属的工商局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提供其章程(并追溯完整股东信息)。
6,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能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 成功取得证书后,需按时月报、季报和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