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步骤如下:
1. 提出申请: 向所在地市广播电视台局部门提出广电经营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例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审核材料: 广播电视台局部门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3. 实地检查:审核材料通过后,广播电视台局部门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申请者的经营场所、设备等是否有符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布局和设备标准。
4. 领取证书:如果实地检查通过,那么广播电视台局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给申请者发放许可证,也意味着申请者正式获得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资格。
除了以上申请步骤,还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申请广电经营许可项目申请表。
2.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股东为单位法人的,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不是股东的,提交与公司投资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档案章)。
6.公司住所证明,即广电经营许可申请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场所(含录制场所、办公场所、拍摄场所、其他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出租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广播电视及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以上步骤和材料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步骤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