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中介代办手续与材料
备案范围:
经纪机构备案范围:
1、商品房机构备案范围为各类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商品房代理销售,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2、存量房机构备案范围为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存量房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申请商品房和存量房备案。
管理程序:
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后,可以申请办理机构备案相关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程序:
1、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中介协会进行申报;
2、市中介协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3、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受理初审;
4、市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发证。
房地产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程:
1、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中介协会进行申报;
2、市中介协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3、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备案、发证。
备案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必备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含有“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或房地产咨询”字样;
2、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且应有3人(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并获得注册证书(其中,股东至少有一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
3、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
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必备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机构名称应规范为“公司名称+区域+分公司”模式;
2、有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固定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
3、从事存量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有2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商品房业务的分支机构(售楼部)应有3人(含)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4、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资料:
经纪公司备案收件资料:
1、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报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
4、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机构章程;
7、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验资报告复印件;
9、经纪机构实地核查表;
10、《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数字认证初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