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上海进口免3C办理流程,免3C代办
什么是免3C?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办理免3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一、 办理3C认证
3C认证流程:申请受理—资料审查—样品接收—样品检测—工厂审查—合格评定—证书领取
(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合格评定制度。)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申请3C免办-证明流程
1)提供《免3C证明》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8551070,申请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john@san-xun.cn(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3C免办-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申请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的申请《免3C证明》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免3C证明》;
5)正式办理《免3C证明》申请周期一般为贰--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3C证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7)《免3C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叁拾天。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CCC认证?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
其中《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第二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5号公告)3种产品。第三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4年第62号)4种产品。
CCC认证产品目录
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选自国家质检总局网)
(一)、电线电缆(共5种)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三)、低压电器(共9种)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六)、电焊机(共15种)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