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准备的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2.公司章程3.注册地址证明4.导演、编辑、制作3人的影视相关专业证件。5.涉及到法人股出资,需法人股追溯到自然人出资(有外方股东则不能办理)6.法人电话、固话、简历、身份证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企业等待通知;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