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节目制作经营的文件。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则是在上海地区颁发的准许节目制作经营的文件。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商分局负责颁发该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合法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业
务。
二、办理条件
1.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且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应资质。
2.拥有必要的生产设施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生产质量。
3.确保从事业务的场所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4.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相关执业准则。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社 保证明
3.公司章程
4.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证明
5.近期光盘包装及广告刊例材料
6.申请都必须包含3名专业人员提供的不低于30分钟的作品。
四、申请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交至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商分局。
2.工商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工商分局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应材料。
3.工商分局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生产设施及技术人员现场核查。
4.核查无误后,工商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决定是否颁发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总结: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提供一些规定的材料和条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准备。如果办理过程中遇到
困难和问题,可以咨询工商分局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申与城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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