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步骤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申请;
2.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近三年的财务证明;
3. 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
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 在注册地址上设立影视制作单位或制作节目合作机构。
二、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2. 法人身份证原件;
3. 股东身份证或股东证明材料;
4.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
5. 申请表,包括业务范围、机构和办公场所等情况;
6. 单位的非失信证明,以及个人的征信证明;
7. 办公设备和视听制作设备清单。
三、申请步骤:
1. 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包括公司证件、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 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承诺书,打印并盖章;
3. 上报纸质材料,等待广电总局审批;
4. 广电总局审批通过后,领取许可证。
具体操作时请以官方Zui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