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8.其他法规规定所需要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