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运直接退运清关公司/直接退运清关通关内幕每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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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货物退运的提示:
虽然《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因此,对除出口货物由于“品质”和“规格”以外其他原因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超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但是因为规格错误几乎是无法核实的,所以真正办退运时海关不会接受规格型号错误而免税退运的货。所以只接受质量问题,如果您刚好在考虑退运,那么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返修货物,分为以下几类,贵公司的情况属于哪类呢?不同情况操作模式不同
1)出口退运(进口货物,由于各种问题,需要退运到国外或者香港)
2)出口返修(进口货物,由于质量问题等等,需要到国外返修,修好再进口到国内)
3)进口退运(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退回国内)
4)转口退运(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从*出口国转到其他国家)
5)进口返修(出口货物,由于出口货物有质量问题,需要返修好后,再出口)
海关对退运货物的诠释是什么?
1退运货物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2、退运货物的设定依据:
一、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号)
3、申请(办理)条件:
进出口货物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4、办理材料: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5、办理流程:
报关单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1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布控查验)→放行→港区放行.
备注: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根据《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在预录入系统
那么在申请退运之前有几点需要确认:
1、是什么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清关而退运,是由于贸易问题还是货物质量问题?
2、货物进境时间问题,货物进出境是否满一年,超过一年和没超过一年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
3、原进出口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进出口,还是买单进出口的?
4、出口退税问题,货物出口时是否已经退税,如果已经退税需要补交;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办理流程: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向货物所在地海关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一)对于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的,由当事人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件1份;
(二)对于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由当事人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件1份;
2. 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以及相关证明文书原件1份。
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第三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货物残损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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