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后的持续合规与监管要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报告义务
总体原则: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定期报告:境内投资主体应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的原则,向为其办理备案(核准)的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内容。
二、境外再投资、境外投资事项变更的报告、备案程序
境外再投资:企业在境外进行再投资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发改及外汇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境外投资事项变更:如境外投资项目的主体、行业、地区等发生变更,企业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备案,以便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策略。
三、境外投资项目退出涉及的监管程序
企业在决定退出境外投资项目时,需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向商务、发改及外汇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确保退出过程的合规性。企业需关注退出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外汇等问题,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四、协同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倡导投资主体创新境外投资方式、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避免不当竞争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尊重当地公序良俗、履行必要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
五、合规性审查与自查
企业应定期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与自查,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企业需关注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方式,确保投资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ODI备案后的持续合规与监管要求要求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合规意识和自律精神,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企业需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境外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您可以咨询北京金九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