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掀起了一阵不小的创业热潮,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日均新登记企业达1.66万户。但据了解,这些公司里有很多是同一个人名下注册了好几家公司的,但有的公司自成立以后,并没有业务,而是零申报。
企业没有在经营也没有选择注销的原因,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注销公司的流程繁琐且时间较长,还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寻求发展出路的考量暂时没有进行公司注销,但几轮税收政策和shebao政策的收紧,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公司注销。
客观来说,企业经营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要注销,必然涉及相应的各种文书、文件及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都需要费心费力准备,有些还需要其他管理部门提供。程序繁杂,不排除控制风险的考量。
近年来,国家层面屡屡强调简化程序,比如《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注销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份清算报告,就可以公告公司终止。2017年3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现实却并不乐观。
因为长时间不经营又不注销,从工商局的角度,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吊销营业执照,股东需承担相应未依法清算的责任。从税务局的角度,没有继续经营,申报纳税的义务仍然存在,逾期未申报,除了会被罚款,对法人、股东日后申办企业也会造成障碍。
简单说,就是说从今往后所有公司都需要缴纳shebao了!否则你将有可能进入shebao失信“黑名单”。
那对于一个没有在经营的公司,一个月凭空要多出一大笔支出,老板们肯定会觉得不划算,怎么办?公司注销将是唯一的出路!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
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