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海关总署持续推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改革,先后推出了“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一系列“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01 审批改为备案
备案管理适用哪些范围?
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口岸区域公共场所(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申请口岸卫生许可的,适用备案管理。
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一)递交申请
目前备案管理由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只需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申请表》。
企业如何了解自己是否具备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呢?
根据《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可以到所在地海关窗口领取办事指南,也可以直接到“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项目下行政审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中了解相关要求。
如何申请卫生许可证?
(一)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互联网+海关),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注:登录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后,请先进行注册;
(二)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窗口现场办理。
企业获得资质后还需要接受其他考核或者监管吗?
企业获得许可证后,可以开展供船食品业务,同时接受海关定期的卫生监督,海关给新申请的企业两个月一次考核评分,为期一年,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分级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2名以上海关关员实施监督检查。A级企业监督频次每6个月不少于1次,B级企业每3个月不少于1次,C级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暂未分级企业每2个月不少于1次。分级是动态管理的,一年为一个评分周期,企业在被监管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 处 罚。
卫生监督要考核企业哪些内容?
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销售单位和饮用水供应单位监督内容主要参考《国境口岸食品销售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和《国境口岸饮用水供应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中的要求。
主要包括许可管理;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等);环境卫生;卫生设施;采购、储存以及运输情况;进货检查验收以及供船食品相关台账、水质要求、快速检测情况、质量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