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备案管理、核准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具体如下:
备案管理:
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即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投资主体在地方层面的备案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而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备案需通过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若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则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核准管理: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及敏感行业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这些项目因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有较大影响,所以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和控制。
申请核准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以及项目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分析等。
风险防范:
投资主体在开展境外投资时,需要客观评估自身条件和投资环境,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政策,并积极稳妥地防范风险。
企业应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外派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责任主体:
投资主体在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的同时,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手续,并配合监督检查。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信息报告:
投资主体在完成备案或核准后,原备案表载明的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需要按照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境外投资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投资的,相关备案或核准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需重新办理手续。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的管理措施不仅规范了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还强化了对投资活动的监督,确保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