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种投资方名称变更,在不改变主体的状况下将公司名称经工商局变更登记出具新的公司开业证明文件。
一种是投资方的股权转让,原投资方经过改变主体,将原投资人的信息变更,也可能变更其他的内容,有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外资公司变更投资方应所需要的资料有下列文件:
1、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资方为外国自然人应提交护照,经公证认证文件,或外国自然人在上海有往来入境在有效期内,投资方为外国的企业应提交开业证明文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2、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经当地的银行出具;
3、上海外资公司变更投资方的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申请报告;
4、外资公司涉及到董事会的另提交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及护照或复印件;
5、原公司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