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新办的条件和详细流程如下:
条件:
1. 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及相关专业人员;
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 有必要的办公条件、设施设备;
4.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流程:
1. 提出申请: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提交材料:提交有关资质证书、业务手册等相关材料。
3. 审核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现场检查:如果材料通过初审,广电总局将派员进行现场考察。
5. 审批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退回并说明理由。
6. 后期备案:持证者需要将有关信息备案到所在地的广电总局。
具体时间和费用需根据具体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