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的材料和审批条件步骤如下:
申请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演出节目说明书等;
2. 主体资格证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申请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文件;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演职人员资格证明、演出场所证明等。
审批条件要求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时,需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提交材料。
步骤包括:
1. 递交申请: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核: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
3.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