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这些事项要知道

更新:2024-07-17 08:10 发布者IP:140.206.72.6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宏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宏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MA1H7G5Q0W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核定征收,灵活用工,许可证
所在地
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2509、2510室
联系电话
021-50862528
手机
17701839713
联系人
郭老师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7701839713

产品详细介绍

这两年,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一直在税收征管的领域和监管的领域,是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也是企业特别关心的问题。


核定征收就是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核定征收的方式又分为2种:
1)“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
对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或者能够正确核算成本,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的,可以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
第1种:核定收入
某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砂石人工均无法取得凭证,这家企业去税务申请核定征收,由于建筑企业收入可以按照总包合同来确定,但是成本没有办法确定,所以税务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如这家企业合同收入1000万,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8%应纳税所得额=1000✖️8%=80万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80✖️25% 第2种:核定成本
比如:A公司属于药品超市,2022年的收入额由于绝大部分来源于个人零售,销售额无法衡量,但是其取得的药品成本能够正确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采用核定它的成本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了。
如果A公司当年的成本支出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10%)=1111.11万元。他的应纳税额就是1111.11*10%*25%=27.78万元。 2)“核定定额”方式
对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也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可以采取“核定定额”方式征收。
比如:有一家餐饮公司,他的收入有一部分是来源于单位,这部分得开票给单位,有一部分来源于个人,现金收款未开发票,他的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和菜场买菜的支出,菜场买菜同样存在没有发票的问题,所以未开票部分的收入和支出税务部门都无法掌握。
对这类企业,一般会根据开票额占比进行倒算,也可以根据餐厅面积、台面等估算出大致的营业额,采取合理方法估算出应交税额。比如,不管生意好坏,每月固定交20000元税。 所以,核定征收,会计核算要求不高,不管是否盈利,都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应纳税额,税务风险小。
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 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注意:这些情形不能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从上述规定可知,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特定纳税人”的范围,但该规定指向并不明确,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进行了明确和补充。


特殊行业主要指两类:一类是银行、信用社、xiaoedaikuan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另一类是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也主要指两类:一类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另一类是汇总纳税企业。


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


除此之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中,还特别增加了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也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殊注意事项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的规定: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四、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


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软件企业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进一步明确,这里的“特定纳税人”包括享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因此,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不得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八、核定征收期间会计核算的亏损额能否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Zui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Zui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Zui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因此,在核定期间,由于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在税法上不认可,因而核定期间的亏损也就不能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这些事项要知道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宏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法定代表人宋豪文
注册资本5000
主营产品一般人个独核定|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小规模个独核定|自然人委托代征|灵活用工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品牌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展览展示服务。
公司简介宏展财务是一个有自己自营产业园区的公司,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公司与各行业的高净值人士提供财税问题剖析、方案定制、地方对接、项目落地,以及后期账票税维护等全链条服务,其中有(自然人委托代征、个体户核定征收、小规模个独核定征收、一般人个独核定征收、灵活用工平台、有限公司高额返税等)。宏展秉承以人为本和专业高效相结合的服务理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的式,优化传统办理流程,提升效率,为每一位辛勤的创业者提供更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