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相关人员;(三)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四)近三年内,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权限划分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设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