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创新研究项目、创新后补助两种方式。
创新研究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干科技项目在研究开发与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支持额度标准:
(一)创新研究项目类。
创新研究项目按领域分为农业类、工业类和社会发展类三大类。单个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支持额度为40-50万;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为30-40万;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为10-20万。
(二)创新后补助类。
1、创新创业平台后补助:对企业建成 国 家级创新平台的,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建成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建成国家 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补助70万元、50万元;对建成国 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建成、省级星创天地,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建成十堰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十堰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十堰市级星创天地,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助
2、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对企业成功购买引进转化技术和科技成果的,且技术交易额大于10万元的,经认定后,给予该成果技术交易额50%、Zui高20万元的补贴。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2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补助15万元。
4、科技成果登记后补助:对企业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证书的,每件成果补助10万元。
5、科技奖励后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 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的补助资金。
6、自主发明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后补助;对企业转化应用自主发明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和销售收入的,从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期开始,一年内形成销售收入500万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予以补贴,Zui高不超过50万元。
7、上级科技项目配套后补助:对承担十堰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按照上级科技部门支持的额度给予50%的配套补助,Zui高不超过20万元,
8、车型公告目录后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开发新车型,从2020年起,对企业新开发的专用车、新能源车进入车辆生产公告目录的,经核实后给予8万元/款的补贴。
9其他后补助: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战略团队 研发费后补助,研发测试补贴、校企合作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给予2-10万元不等的补助。
同一家单位原则上电报的创新研究项目类别不超过2类,同一家单位不得连续2年获得创新研究项目资金支持,项目未验收的不得申报:后补助类项目以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认定文件或证书等为依据,在当年度内暂未获得上级有效认定文件或证书的,留转至下一年度获得相应文件或证书等依据后再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