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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据此,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40号公告,明确11月1日起,将对进境物品进口执行新的行邮税税率,共涉及降税物品260个税号,占税号总数的69.7%。
11月1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家电商仓库内,工作人员在核对商品信息。"双十一"临近,各地电商企业纷纷开足马力,为即将到来的网购热潮积极备战。
海关关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货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征收对象和税率可都不同。
进境物品进口税又俗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海关总署明确了一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对于免征进口税的进境物品,海关总署早在2010年第43号公告和2010年第54号进行了明确:
超过上述海关规定免征税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海关就要征行邮税了。
据了解,本次调整涉及降税物品共涉及260个税号,占税号总数(373个)的69.7%,还新增税号12个,保持原税率不变有101个税号。此次税率调整,总体是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由15%、30%和60%三档调整为15%、25%和50%。
据了解,此次进境物品税率调整后,药品被首次列明适用15%的税率,而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抗癌药品,更是按3%的货物税率征税。在此之前,药品属于未列明物品,归入"其他物品",适用30%的税率。此次税率调整对于广大病患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