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采取“放管结合”的方式。该规定从是否属于敏感项目、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两个维度,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
其中,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国办发〔2017〕74号文件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备案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建议详细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当地主管部门,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企业需关注Zui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