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办网站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在自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办理,如果不履行,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前提条件
公安备案是需要网站icp备案成功并且获得备案号,且已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一、注册与登录
1、注册账号
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联网备案登录,点击注册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真实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
2、登录账号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二、填写开办者主体信息
1、登录平台后一般会弹出“系统提示”窗口中,单击进入,填写开办者主体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要求填写主体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主体信息包括:选择企业或者个人,按企业或者个人信息填写,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公司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上传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单位地址。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地址、电话、邮箱等。
三、网站信息填写
填写完主体信息,点击新办网站申请,填写网站基本信息、网站负责人信息。
1、网站基本信息
按要求填写网站名称、选择是否有工信部备案号、选择网站开通日期、域名填写、域名证书上传、服务器IP地址。
填写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网站服务类型、是否涉及管制信息发布、相关前置许可选择、网站语种选择。这些内容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
2、网站负责人
一般这里网站安全负责人、网站应急联络人信息,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地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等信息。一般情况可以直接点击同步主体负责人即可,点击下一步,完成网站负责人信息录入。
四、提交
以上步骤完成,检查信息、材料没有遗漏、没有错误信息,点击提交公安备案,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下发公安备案号。
五、放置备案号
根据公安部要求,所有备案号的网站都需要在网站上放置公安备案号,并且附带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查询链接,一般在公安备案成功后,在平台上获取html代码直接放置到网站中即可,一般放置在网站底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