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要求和流程如下:
全国范围内许可证申请,均可操作,可提供经纪人,也有现成的。
随时可以对接。
申请要求: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流程:
注册并登录文化部系统,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包括申报报告、填写《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免冠1寸相片3张、场所租赁资料、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场所《章程》、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以及《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提交许可申请材料,由文化厅(文化局)进行审批。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当场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印发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快递送达申请人;如果不予批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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