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申请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35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10万元。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专项整治
为加大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截至2018年9月20日,各地已设立旅游警察机构437家,工商旅游分局344家,旅游巡回法庭554家,较2017年底有了较大提升。在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方面,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全国100多个城市举办了以“绿色出行”“出行有礼”为主题的“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百城联动活动,向游客倡议文明出游理性消费,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在线旅游产品价格实施常态化监测,对问题较多的在线旅游企业及时约谈,对不合格线路产品督促下架,对主要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产品审核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累计下架不合格自助游产品5832条。
在为期3个月的全国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聚焦“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黑导游”等行业顽疾,全国共检查旅游企业24390家,立案1103件,罚款1215.84万元,文化和旅游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