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分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它主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申请流程
若企业需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生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或直接咨询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窗口提交。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则发给受理通知书;若不受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若同意,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若不同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