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符合规定的,材料齐全的企业;如材料不齐全,补齐材料将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是否通过审批,通过审批者可以领取许可证,没有通过审批会收到没有通过的原因;
五、对通过审批的企业下发许可证。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
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复印件1份);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 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 业毕业生均可。)
(四)企事业单位执照;
(五)办公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