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 主要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5. 公司章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制度。
6.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7. 业务发展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