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有那些

更新:2024-07-27 07:00 发布者IP:112.0.140.149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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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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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如续办理可与我联系。

普法内容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5、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的盖公司公章;7、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的盖公司公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演出经纪;2、中外合资,中方必须占51%以上,港澳台需另外添加条件; 3、实体办公地址,不需要核查,但不要提供集中区的注册地址;4、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即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的演出经纪人员;5、有一定的资金要求,营业性演出团体必须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意事项: 1、内资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文化局办理;2、中外合资,中方必须占百分之51以上,办理由当地文化局报文化部审批; 3、公司有两年以上的演出举办经历方可办理外国人来华演出审批;4、公司办理了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后方可签约艺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企业向当地的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3、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4、批准后,颁发并领取证书。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外商投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不得允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过期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其平台内开展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还应当遵守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八条  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十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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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洪本兴
注册资本1000
主营产品公司注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外资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清算、税务疑难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备案,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银行开户,社保开户,公积金,企业增资减资,名称变更,税务申报,记账报税,进出口权备案,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等工商财税资质许可证服务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除金融业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动漫设计,商务信息咨询,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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