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
3.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未列入严重违法违规名单,无buliangjilu,个人信用良好。
5.申请人须为列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zongju影视机构备案名录或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6.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摄制团队、制片人和专业人员。
所需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3. 办公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产权人证明及复印件,非办公用房需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
4. 制作机构承诺书(原件)。
5. 广电zongju要求的其他材料。
6.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专业人员、设备清单,以及专业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摄像机、非线性编辑机、摇臂、轨道、灯光等制作所需设备)。
8.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账册、财务报表、发票管理制度等)。
9.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请注意,办理过程中请如实提交材料,确保符合所有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