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重点
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具体要求
1、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代理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2、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在2020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要进行自查,于2024年7月19日前报送自查报告,逾期未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将列入后续专项检查名单。
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是否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持续符合承诺内容。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开展全区代理记账机构督查检查工作
专项整治处理处罚结果将录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奖惩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并将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