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电梯电缆型号欧标扁平电缆规格H05VVH6-F/H07VVH6-F
一、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Zui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Zui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3)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 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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