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变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是指变更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等信息。